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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閱讀書摘】菁英的反叛

活在自己的世界裡的菁英分子

喬治‧布希第一次看到超市裡檢查顧客用的電子掃瞄器時的驚嘆,讓人們瞥見特權階級和國家其他階級之間的鴻溝。即使是在美國,特權階級也始終存在,但是它不曾和它的環境如此危險地隔絕。在十九世紀,富裕的家庭非常安土重遷,經常在某個地方住上好幾代。在一個流浪者的國家裡,居住的穩定性提供了某種永續性。古老的家族受到尊敬,特別是在濱海的老城裡,只因為他們放棄了移棲的習慣,而在那裡扎根。他們對於私有財產的尊嚴的堅持有一個原則的限制:私有權既非絕對亦非無條件的。財富是被理解為用來實踐公民義務的。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管弦樂團、大學、醫院,以及其他公共設備,都成了上層階級博施濟眾的事蹟。

如此的慷慨無疑也有自私的一面:它可以炫耀有錢人的闊氣,招徠新的產業,幫助本地城市和其他競爭城市分庭抗禮。在城市渴望繁榮的激烈競爭的年代裡,市民振興主義(civic boosterism)(譯注1)不失為一種好生意。然而重要的是,慈善事業讓菁英們走進他們的鄰居以及下一代的生活裡。菁英們總會想要躲到他們封閉的世界裡,但是有個揮之不去的意識始終橫阻在前面(即使在極其墮落的鍍金時代﹝Gilded Age﹞的某些團體裡也不曾中斷)(譯注2),也就是如霍拉斯‧曼(Horace Mann)(譯注3)於1846年所說的「我們皆得到先祖的澤被,」因此,「我們都有義務,也必須永矢弗諼地把那些恩澤加倍傳給子孫。」他認為,只是「躲在深宅大院裡離群索居……,而不和鄰居往來,」可是說是「絕對所有權的傲慢教條」,這不只是他的意見,也是許多老城市、新英格蘭(New England)以及西北地方(Old Northwest)的新英格蘭文化屬地的多數輿論。

全球經濟下的世界公民

由於豪門世家以及他們對於公民責任的倫理觀的沒落,現在對於地方鄉里的忠誠度很可惜的也就江河日下了。資本的流動性以及全球市場的興起更讓它雪上加霜。新的菁英,不只是公司的管理階層,也包括生產和操縱資訊的知識工作者(他們是全球市場的原動力),他們更加像是世界公民(cosmopolitan),或至少比他們的前輩更不安定,更頻繁地遷徙。現在,由於企業和知識工作的增加,人們競相追隨著機會的號角聲的呼喚到任何地方去。待在家裡的人們會喪失向上流動的機會。成功從來不曾與流動性(mobility)如此的密切相關,在十九世紀對於機會的定義裡,流動性的概念並不很重要(見第三章「應許之地的機會」)。它在二十世紀的風捲雲湧,是民主理想的墮落的重要指標,人們所嚮往的不再是生存條件大致的平等,而是由非菁英階級雀屏中選而爬到知識工作和管理的階級。

新菁英們背叛了中產階級

於是,有野心的人們很清楚,四處為家的生活是出人頭地的代價。那是他們樂於支付的代價,因為在他們心裡頭的家庭,無非是好管閒事的親戚和鄰居、目光如豆的蜚短流長,以及保守頑固的習俗。新菁英們正在反叛他們所想像的「中產階級的美國」(Middle America):一個技術落後、政治反動、性道德壓抑、品味平庸、自以為是、自鳴得意、無聊而庸俗的國家。渴望躋身於知識工作階級的人們,習慣離開內陸,聚集在沿岸地區,和充滿快速流動的貨幣、魅力、時尚、以及流行文化的國際市場攀關係。他們是否認為自己是美國人,則不無疑問。當然,愛國心在他們的德行位階裡並沒有名列前茅。另一方面,「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則非常對他們的胃口,我們腦海裡會浮現一個國際拍賣會場的景象,在裡頭可以欣賞到讓人眼花撩亂的異國風味的餐點、異國風格的服飾、異國情調的音樂、異國部落的風俗,而不必問任何問題,也不必承諾任何事。新菁英們只能在過境時順道回家,他們總是四處旅行,參加高階主管會議、新企業集團的開幕派對、國際電影節,或者是到不為人知的渡假勝地。他們的世界觀基本上和觀光客沒什麼兩樣,那樣的視野很難讓他們對民主有任何熱情的奉獻。

民主的口號背離了現實

我在《真實而唯一的天國》(The True and Only Heaven)裡試著恢復一個被拋棄的民主思想傳統,姑且稱為「民粹主義的」(populist)傳統,因為我實在找不到更好的語詞。我很驚訝有一位書評者抱怨說裡頭根本沒有談到民主(我想是我在第四章「民主是否值得延續下去?」裡造成的誤解)。他會如此誤解我的觀點,正好說明了現在的文化氛圍。它顯示我們對於民主的意義有多麼混淆,我們有多麼偏離這個國家的建國前提。現在那個名詞只是用來描述一個精神治療的狀態。現在的我們談到民主時,經常只是指「自尊」的民主化。現在流行的口號,多樣性、同情、「賦權」(empowerment)、權益,都是在渴望藉由善意和淨化的言論去消弭美國社會嚴重的分歧。我們被要求去承認所有少數族群都有被尊重的權利,不是基於他們的成就,而是為了他們以前的苦難。我們被告知說,同情的照顧總會提高他們的自尊;禁止種族歧視的用語或其他仇視的言論會讓他們振作起來。我們只顧著語詞的使用,卻無視於那無法經由滿足人們的自我印象而被緩解的嚴酷現實。在菁英大學的校規裡制訂言論法,對於南布朗克斯區(South Bronx)的居民有什麼助益呢?

貧富不均對於民主的危害

在十九世紀前半葉,大部分有識之士都認為民主必須以財產的普遍分配為基礎。他們知道嚴重的貧富不均會危害到民主的實驗。他們對於暴民的恐懼,有時候被誤解為貴族式的鄙視,但那其實是因為他們觀察到,卑微的勞工階級既盲從又心懷嫉恨,缺少民主公民所必備的精神和性格品質。他們認為,民主修養(自立自強、有責任感、奮發進取)大部分是習得自小額財產的交易和管理的實務經驗。他們所謂的「權能」既指財產權,也指財產管理的知識和企業精神。因此,當財產在公民之間儘可能地普及分配時,民主制度會最上軌道。

我們可能更概括地說:當男男女女各自為己謀利,並且有朋友和鄰人相助,而不是事事倚賴國家時,民主制度就水到渠成。民主並不一定等於粗魯的個人主義。自立自強也並不意味著自給自足。正如我在第五、六、七章裡所說的,民主社會的基本單位是自治的社群,而不是個體。讓民主的未來堪慮的,正是那些社群的沒落。城郊的購物街不足以替代社區。相同的發展模式在一個個城市裡上演,而結果也總是讓人沮喪。隨著工業和工作的遷移,人口也湧向郊區,只留下貧窮的城市。由於稅基(tax base)變得狹窄,公營事業和大眾設施也紛紛銷聲匿跡。人們試圖藉由設置吸引觀光客的會議中心或體育館去振興城市,卻只是擴大貧富的差距。城市變成大賣場,但是在專賣的名品店、大飯店和餐廳展示的奢華品,當地的居民根本就買不起。於是有些居民以身試法,才能接近那被廣告說成美國夢的繽紛世界。淡泊名利者則被居高不下的房租、仕紳化現象(gentrification)以及誤導的政策給榨乾了,那些政策打算瓦解據稱會阻礙種族融合的族裔社區(ethnic neighborhoods)。

城鄉差距讓民主雪上加霜

我所理解的民粹主義絕不僅是農業的意識型態。它所構想的國家不只是屬於農民,也屬於工匠和商人。它並不會和都市化水火不容。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五十年前,方興日盛的城市、移民潮,以及僱傭勞動的制度化,都給民主帶來嚴峻的挑戰。但是城市改革者如珍‧亞當斯(Jane Addams)(譯注4)、腓特烈‧霍維(Frederic C. Howe)(譯注5)以及瑪莉‧佛萊特(Mary Parker Follett)(譯注6),則相信民主制度可以適應都市生活的新條件。當霍維把城市稱為「民主的希望」時,已經掌握到所謂進步主義運動的本質。都市社區似乎重新創造了小城生活的各種條件,而與十九世紀的民主息息相關。城市為自己創設了新的團體形式,尤其是工會,以及很活躍的市民精神。

本土主義(nativist)的政客常常會消費城鄉衝突,把城市描繪為罪惡的淵藪,然而該衝突大抵是虛幻不實的。有識者總會明白到,城鄉是互補的,而兩者健康的平衡是美好社會的重要前提。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當城市變成大都會時,該平衡才被打破。當聚落的主要形式不再是城市或鄉村的,更不是兩者的綜合,而是不規則擴張且沒有組織的集聚效應,它沒有可辨識的界線、公共空間或市民身分。羅伯‧費許曼(Robert Fishman)說,新的模式再也不適合被描繪為市郊,因為市郊以前是附屬於城市的住宅區,現在卻取代了城市的大部分功能。城市則保留了剩餘的重要性,作為大型律師事務所、廣告公司、出版社、娛樂事業和博物館的所在,但是那些支撐著活力充沛的市民文化的中產階級社區卻在快速消失當中。我們殘餘的城市則不斷地兩極化;中上層階級的知識工作者,以及滿足他們的需求的服務業,在高房租的地區過著不安定的生活,並且自絕於可能會吞噬他們的貧窮和犯罪之外。

公共論辯的式微

這一切對民主都是不祥的預兆,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公共論辯的墮落,那麼前途就更黯淡了。民主需要觀念和意見的針鋒相對。觀念和財產一樣,需要盡可能的普及流通。然而那些自認為「出類拔萃者」,總是懷疑一般公民是否有能力理解複雜的議題並且提出批判。他們認為民主論辯很容易流於叫囂隳突的比賽,理性的聲音在其中幾不可聞。聰明如霍拉斯‧曼也無法看出來政治的和宗教的爭論本身是有教育意義的,因而試圖把某些會引起紛爭的問題排除在學校以外(見第八章)。他亟欲避免有派系問題的爭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流風所及,正好可以解釋為什麼現在的國民教育會那麼單調乏味而且麻木不仁。

美國新聞界對於市井小民的論理能力也始終有所保留(見第九章)。現代新聞界的先驅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認為,在專家化的時代裡,「全能公民」是不合時宜的。他認為大部分公民對於公共政策是無從置喙的。新聞的目的不是要鼓勵公共論辯,而是提供專家們某些資訊以作為理性決定的基礎。不同於杜威(John Dewey)以及其他進步主義運動的耆宿,李普曼主張說,輿論是一根纖弱的蘆葦,是由情緒而非理性判斷塑造而成的。所謂「民眾」的概念是很可疑的。被進步主義者理想化的「民眾」,能夠理性指揮公共事務的民眾,其實是個「魅影」。它只存在於多愁善感的民主主義者心裡。李普曼說:「民眾對一個問題的興趣僅限於此:總得有點規範吧……民眾只對法律有興趣,而不在意是哪些法律;只對法律的方法有興趣,而不在意實體的法律。」實體的問題就留給專家,他們擁有科學知識,因而免疫於那些主宰著公共論辯的情緒「符號」和「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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