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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為什麼我們經常違規而不自覺?

犯規心理學:一個德國社會觀察家的違規探索筆記

Regelflegel: Vom entspannten Umgang mit Vorschriften

  • 作者: 安雅‧普菲察
  • 原文作者:Anja Pfältzer
  • 譯者:賴雅靜
  • 出版社:漫遊者文化

    為什麼我們經常違規而不自覺?

    想像一下,你做了違規的事卻沒有人發現,甚至連你自己都沒有察覺。投機取巧的人會認為:「嗯,那就沒問題啦!」但嚴守規定的人也許就會驚慌失措了。為什麼有時我們違反了規定,自己卻毫無所覺?理由很簡單:我們往往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

    怎麼樣,很可怕吧?

    真有這種規定嗎?

    另一個原因是,我們對規定一無所知。假使我們至少知道自己「不知道」,問題就會大為減少,可惜事實並非如此,甚至相反:我們往往還堅信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握中,認為自己不僅知道所有的規定,所做所為也都符合規定。雖然我們是在這種誤信之下違規的,但這依然拯救不了客觀的結果,因為不管我們的「主觀誠信」如何,結果依然不會改變。

    例如不久前女兒從她姨婆那裡繼承了一筆數目不大的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義務申報遺產稅,而身為誠實的公民,我當然也這麼做了——正確說來是,我盡力想遵守規定並正確無誤地申報,但老實說,這可並不容易。比如在填寫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時,我只呆呆寫上「女兒的姨婆」,事後才知道這種寫法不只不清不楚,甚至還是錯的。

    結果國稅局來函通知,要我先閱讀遺產稅申報書說明,而根據這份說明,「親屬關係」必須這麼填寫:「繼承人為被繼承人之……,如:子、女、子╱女之子女(不可填寫孫╱外孫)、兄╱弟之子(不可填寫姪兒╱姪女)、父親兄╱弟(不可填寫伯╱叔)、母親兄╱弟之女(不可填寫表姐╱表妹)……」

    這讓我大傷腦筋,根據這項說明,女兒應該是我母親姐姐(譯註:也可能是妹妹,為了行文方便擇一)的外甥孫女,但我如果不能寫外甥孫女,又該怎麼寫呢?是「女兒的女兒的母親」嗎?(譯註:這確實是錯的)或者我已經完全搞糊塗了?

    總之,這其實並不重要,要不是我們碰巧繼承了一筆遺產,誰會自願研究這麼棘手的問題呢?何況這種問題也相當少見。看來就測試自己對規定的認識而言,這個例子挑選得並不好。

  • 有時我們就是不知道

    現在不妨設想一下,自己屬於少數熟悉各種規定,且乖乖遵守的人,但你卻還是違規了,在違反自己的意願與信念的情況下違規了。

    而你甚至還堅信自己確實遵守了規定!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事呢?你既沒喝醉也沒過累,而且絕對不是在熱戀中。

    不是的,你的問題和這些都沒有關係,問題在於你有資訊接收與處理的障礙。

    某位我認識的男士開車時不怎麼有耐心,而不久前他才遇到了一件事:一天早上他有個重要的約會但太晚才出發,正當他轉過街角時卻遇到了塞車,而造成塞車的是一輛垃圾車,說得明確一點,是一名垃圾車正後方車子裡的女人。

    依據他的說法,這個女人不敢從垃圾車旁超車過去,偏偏她的車又占據了道路中央,致使其他車輛幾乎都無法超車。最後這位男士氣急敗壞了決定冒險一試,結果差點害得一名迎面而來的自行車騎士無處閃躲。

    他對擋在他前方的女性駕駛大為光火,認為那位女士不僅造成塞車,還應該為他冒險超車之舉負責。

    因為要不是她那樣開車的話,他就不會被迫冒這個險了,因此責任顯然在她,不在他;至少他是這麼想的。

    訊息接收障礙

    但在此我必須說明,這種觀點未必符合事實,這純粹是他一廂情願的想法。另外我還想特別申明,為了未來能與這位男士和睦相處,類似的事件就不再多說了。

    至少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他有所謂的隧道視覺障礙,也就是說他一心一意想盡快擺脫當時的困境,以致無法接收其他訊息,所以沒有發現那名自行車騎士。

    當天傍晚事情的發展更達到了最高點:才剛進家門,他就氣呼呼地準備一吐他對那輛垃圾車以及那名無能的女性駕駛人的怨氣,偏偏自己的老婆並不苟同他的看法,反而關切地暗示,他應該是出現了那種壓力狀況下常見的障礙,也就是所謂的訊息接收障礙了。

    我的建議如下:就算你發現自己的伴侶有了這種障礙,最好還是閉嘴不談,因為根據經驗,如此實話實說對你與伴侶的關係沒有任何好處。

    另外還有一點必須在此加以說明:這位先生不希望我把這件事寫進這本書裡,至少不要寫得讓人看得出那位男性駕駛是誰。他真的要求我不能說是他,要說是別的人。這可真令我錯愕,因為你也曉得,我本來就很不願意違規的,更何況是別人要我違規的呢!
  • 還有另一個理由……

    請設想一下下列情況:你了解這些規定,也願意遵守,而你對相關訊息的接收與處理也很順利,卻還是出了同樣的問題,在無心的狀況下違反了規定,而且自己並未察覺。

    最近我就遇到了這種情況,家裡出現了可怕的緊急狀況:網路掛了。

    最難受的莫過於孩子們了,不能上聊天室、不能收發電子郵件,不知道誰什麼時候正在線上。一言以蔽之,他們覺得自己完全被孤立在社會之外了。他們帶著筆電在屋子裡跑來跑去想找尋別人的網路共用,最後果真發現供訪客使用的廁所間訊號良好。在那裡左後方某一區採取半蹲半站的姿勢,就可以打進鄰居的網路裡。大家都知道這種事是禁止的,但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我們是絕對不會隨隨便便這麼做的。

    當時我們遭遇到的是特殊情況,而且是我們平時不想多談,更不想公開談論的情況。但另一方面,對於自己正在探討的事我們應該知無不言,這樣才能說清楚講明白。

    好吧,且再回到那間供訪客使用的廁所間吧!這個地方立刻成了我們家最搶手的場所,而這個振奮人心的一方之地頻頻更替使用者,每個人都有他的理由和急迫性。某天晚上一位跟我們不太熟識的客人到我們家來,她問我可不可以上網查詢一下公車時刻表,這時我不假思索就答:「訪客用的廁所正好沒人。」話才說完,我就面紅耳赤,結結巴巴地說出駭人聽聞的理由。最後我還是開車送她回家了,因為她不肯借用那間廁所,而這個理由我也只好接受了。嗯,那我呢?是挺難為情的,但也只不過難堪了一下下,因為電信公司如果能快點修好我們的網路,我就不需要那麼頻繁出入訪客廁所;而我如果不是對這種事那麼習以為常,就不必特別撥時間開車送那位客人回她家了。

    所以這個例子裡,錯顯然是在電信公司,而這應該也是我們大家一致的看法,不是嗎?
    違規為什麼有意義?

    ──至少當事人是這麼想的


    偶爾也會出現荒謬的情況:儘管我認為規定有其意義——等等!這句話還沒說完——卻還是沒有遵守。

    例如我絕對相信,即使路程極短,開車、坐車時都應該繫好安全帶,但偶爾還是沒繫安全帶就上路。換句話說,雖然我很清楚這麼做可能帶來的危險,卻還是甘冒這種風險。

    一般而言,這時我應該會覺得愧咎,至少也該感到些許不安,但並沒有。恰好相反,反而覺得好愜意,甚至有那麼點自由自在的感覺呢!

    類似的高昂情緒在省下停車費,或是把書看完後退回書店更換成其他書時也曾有過。那麼,總該有閃過一絲歉意吧?

    老實說並沒有,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已經學會了,和規定周旋時要懂得變通。更有甚者,還覺得自己違規得很有道理。

    不久前我在超市的佈告欄上看到了一則消息,說是有個車庫要出租,從上頭的日期可以確認這張廣告是今天才放上去的。我並沒有像一般人那樣,從一整排電話號碼上撕下一小張,而是把整張廣告全都帶走。我承認這麼做會搶走其他有意租用者的機會。

    但這樣的想法也未免太過偏頗了吧?這麼做其他人當然就沒有機會承租那個車庫了,但這有這麼糟嗎?誰叫那些人動作那麼慢呢!

    幸運的是,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動作太慢了。而正如之前我所說的:如果你不知道,就不會感到氣惱。

    如果我讓那張廣告繼續留在那裡,情況可就不同了:其他人可能會興高采烈地拿起聽筒,聽到的消息卻是已經有人搶先一步把車庫租走了。這種感受我了解,而且非常了解。即使是最討厭的人,我也不希望他會遇到這樣的遭遇。

    何況先讓人引頸期盼,再讓人大失所望是很不公平的。

    如此看來,把整張廣告連同上頭一整排的電話號碼統統拿掉,幾乎可以算是一種造福人群的功德了。
  • 一眼就能看穿的藉口

    因為如此,我的日子其實過得挺愜意的,必要時總有辦法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在知道自己明知故犯或罪惡感尚未萌芽時就將它們加以消滅。

    這裡所說的辯解是真正有道理的說法,而非無法令人信服、一眼就能看穿的藉口。

    有道理的辯解和藉口兩者間的差別極為簡單:當我們為自己的違規行為辯解時,絕對相信自己所說的,沒有一絲一毫的懷疑。反之,如果我們得搬出藉口為自己開脫,這表示我們希望自己對外的表現比原本所擁有的顯得更有道理,也意味著內心裡我們其實很清楚,自己根本是在胡扯。

    違規超速使用的藉口:

    抱歉,我開得太快了,可是因為……

    ☆我的引擎聲音很小,有時甚至都沒察覺自己在開車。

    ☆我沒看到限速的牌子。

    ☆我對這條路太熟了。

    ☆是我太太要我開這麼快的。

    ☆為了節省汽油,我才讓車子滑行的。

    劈腿時使用的藉口:

    抱歉,星期五晚上我沒時間,因為……

    ☆我得去找我的稅務顧問。

    ☆那晚純粹是我們男人之間的聚會。

    ☆我得加班。

    ☆我需要完全保留給自己的時間。

    ☆我有應酬。

    老實說,看到上述這些藉口,我真的為自己感到驕傲,因為我不必搬出這些擋箭牌,反而可以提出經過深思熟慮的辯解來。此外,可以向各位擔保的是,所謂經過深思熟慮的辯解具有許多面向,其中牽涉到的不是只有社會面向,另外還包括了許許多多的策略。

    請穿著正式服裝

    當然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確實明顯違反了規定,可是——這是很有趣的一點——我們既不認為這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也不覺得這麼做有什麼不道德。反正這麼做又沒有造成任何傷害,連一點小小的傷害都沒有——至少沒有直接且顯然易見的傷害。

    至於這麼做果真沒有任何人受到傷害嗎?或許這純粹只是我們個人知覺受到扭曲後的想法,答案當然只有當事人知道了。

    一名我認識的女性——在此不怎麼樂意稱她是我的朋友——接到了一張喜帖,喜帖上印有「請穿著正式服裝」出席,但她不願意為了這唯一一次的場合花費這麼多錢購買服裝,於是就想出了另一種辦法:她買下一套衣服,在婚禮當晚穿上,之後仔細讓服裝通風透氣,再擺出萬分不捨的表情帶回原店,表示她先生不喜歡這套服裝那麼強調她的臀部,這讓她很為難,不得不將衣服退回。

    當她告訴我這件事時,她還補上一個訣竅:小心!脖子上不可以化妝,腋下也不可以使用氣味太濃的體香劑。

  • 我聽得目瞪口呆,在我的熟人圈裡到底都是些什麼樣的人哪!

    接著她說的話更是讓我瞠目結舌:她不懂我為什麼認為這麼做很糟糕,她既沒有弄壞什麼,也沒有任何傳染病,況且也沒有任何人發現她的技倆;再說,她也只在手頭拮据時才這麼做。

    雖然我對許多事都很能接受,但這種作法也未免太超過了。自從聽過這個故事之後,所有新買的衣服,即使外頭包裝得完好無損,我也都會先洗過再穿上身。

    黃燈還算是綠燈,或是紅燈?

    有時我之所以違反規定,純粹是為了避免他人的困擾。換句話說,偶爾也會出現同時適用幾種重要,但彼此互相矛盾的規定,逼得我不得不以最最重要的規定為優先;原因當然是為了考量到其他人。

    例如開車送女兒上舞蹈課時,就會多次面臨必須當機立斷的時刻。當紅綠燈號誌從綠轉黃時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這到底表示還是綠燈,或者已經算是紅燈了?如果這表示紅燈,就得等候下一次燈號改變,而我可憐的女兒舞蹈課就會再次遲到;另外,請別忘了還有之前曾提到過的,在你後方子幾乎快親到你汽車保險桿的男性駕駛人。

    這時候你還必須克服另一個難題:在後頭的男人我完全不認識,也就是說,對那個人一無所悉也無從評估。我不知道他是會把黃燈當成綠燈或者傾向於當成紅燈的人;而他也可能是個猶豫不決的傢伙,或者更糟,是個到最後一秒鐘突然改變主意,也就是俗稱的閃電式決定者。就這樣,我進退維谷,並且了解辦法只有一個,就是向前逃。於是腳踩油門,迅速離開這個是非之地。最後,女兒總算準時上課,而我也逃離後方那個很可能令人無法捉摸的男人了。

    唉!人生有時就是這麼複雜。
  • 別人違規時,我為什麼會生氣

    我當然經常生氣囉,難道你不會嗎?我經常生氣,尤其是生別人的氣;這裡說的別人,指的是那些搶到我前面插隊,擋住我的去路,當著我的面搶走最後一個座位,差點把我撞倒、欺騙我的人,另外當然還包括那些向我炫耀反應比我敏捷,腦筋動得比我快,或者純粹臉皮比我厚的人。

    生自己的氣

    但有時我生的卻是自己的氣,最糟的情況莫過於此了,因為我沒有作戰的對象;而沒有作戰的對象,就無法鎖定目標開罵、要求別人承擔責任,或者至少可以尋找他的同夥指責,卻只能憋住一肚子的悶氣。這時,熊熊的怒火與自我懷疑就像貪吃的老鼠啃食乳酪般啃噬著我。

    所幸這種情況相當少見,就算遇上了,還是有個極為有效的辦法可以幫我迅速消滅怒火,讓我全身而退。

    雖然許多人會藉由從事運動達成這個目的,但這裡說的並非這種辦法,尤其在面臨上述情況時。懷著滿腔怒火在樹林裡跑步或者舉重,直到緊繃的情緒消失,這個點子雖然很棒,卻不是隨時想做就可以做到的。不太可能一生自己的氣就開車回家,換上運動服開始跑步;這也未免太瞎了吧!

    不是的,我的辦法完全不同,不但簡單得多,而且幾乎沒有任何副作用。我的辦法是一種心理——語言法。對我而言,大腦比肌肉更有效,因此會來個乾坤大挪移,讓自己的怒氣轉向,離開自己,轉向其他人。這個辦法既富有彈性又直白;畢竟,別人總是能提供足夠的攻擊面積,我們只需仔細觀察他們,必要時稍微等候,接著就可以伺機出手,「倏地」發射怒火,直到你又感到舒坦了為止。

    那對方呢?那個忍受這一切的人呢?嗯,他大可比照我的辦法,畢竟他已經成年,有能力自行決定並且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只不過,這個辦法有個很小很小的缺點:根據我的經驗,使用這種轉移怒火的辦法經過一段時間後,你可能就會變得孤獨沒有朋友了。但話說回來,根據個人經驗,這種轉變過程相當緩慢,你會慢慢習慣的。萬一無法習慣,或許對你而言,還是用運動發洩比較好。
  • 注意:憤怒情緒淺析

    根據德國心理學家烏爾利希.米斯(UlrichMees)的觀點,當我們認為自己受到別人傷害時,就會產生憤怒情緒。只不過,讓我們生氣的事因人而異,而我們也很難想像,讓大家生氣的事如果全都相同,結果會怎樣。例如下雨了,而所有因為下雨造成不便的人全都發火,大家一起咒罵、咆哮、威嚇、跺腳,朝老天爺比食指(譯註:不是中指喔)、腦袋脹紅、脖子青筋暴露,這種景象實在不太好看。

    看來還是維持現況的好,我因為我的事,而你則因為你的事而生氣。

    只是,某些人為何會對與他們自身無關,對他們不會造成任何負面影響的事生氣呢?那些事他們本該無所謂的,偏偏卻非如此,或者不總是如此。

    例如,發現有人擅自把車停放在身障車位,雖然我個人不會因此而吃虧,卻會因此大為光火。儘管對自己不會有任何損失,但對我的價值觀卻會,而且我的怒火可能大可能小,端看我判斷違規者這麼做的意圖如何;或者套用專業術語,認為他該擔負何種責任而定。

    如果我認為違規停車的人沒有看到告示牌,也就是說他是無意中停錯車的,那麼憤怒就有限度。

    但若認為對方這麼做是因為他肆無忌憚,怒火就會大幅飆升。這表示那個人很清楚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何種後果,卻依然把自己的便利擺在前頭,簡直無恥至極。如果每個人都只考慮到自己,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模樣?雖然我認為偶爾也得為自己著想,比如排隊時如果有人向前挪動空出一個位置時不妨利用一下。但可不應該是這種事,更不該讓別人因為自己的行為而權益受損。

    如果認為對方是惡意這麼做的,他之所以佔用身障人士的停車位並不是為了貪圖方便,而是出於更卑劣的動機,例如故意歧視身障人士。

  • 罪有應得

    一旦這麼揣測,就會氣瘋了。我會找他理論,劈哩啪啦把他痛罵一頓,而我的激動指數也迅速飆升,於是我再也無法清晰思考,沒辦法完全聽懂對方的話了。

    此時外界的訊息要不是根本進不到我的腦子裡,就是被錯誤分類;要不,就是根本沒有儲存起來。而我的目標也不再是與一名成年人平等地進行有修養、有道理的爭論,而是衝動,挺沒水準地嘲笑、揶揄對方了。

    哎呀,那個可憐蟲嚇壞了,他開始慌慌張張尋找理由,說是因為趕時間沒看到告示牌,而且他也只打算停個五分鐘,因此才匆匆把車子停放在那裡。好吧!也許他並不是蓄意這麼做的,這下子,我開始感到尷尬了。

    但不管怎麼說他都不該這麼做,就算道歉也沒有用,因為不論故意或者非故意,他都已經做了,這一點無需爭論,事實已經攤在眼前了。再說,要不是他把車停在不該停的車位,我的反應就不會這麼激烈,也不會這麼生氣了。

    總之,他是罪有應得,而我們可以確定的是,下次他一定會注意到身障停車位的告示牌。這麼一想,我的尷尬立刻消失得無影無蹤,再次雲淡風清。

    哦!對了,如果我知道對方已經受到適當的懲處,比如至少已經接到罰單了,那我的怒氣基本上就會大大消減,因為這件事已經有人處理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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