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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奉陪】


噬罪人Ⅱ:試煉

  • 作者: 呂秋遠
  • 出版社:三采

    【奉陪】

    我把車開得飛快,因為已經是星期日晚上將近十點,卻還有人在事務所等我。

    這個約是去日本前就已經定好的,我不認識他,他只是臉書上的朋友。在出國前,他大概告訴我,他目前面臨的困境。我們本來約下午四點,不過,一通訊息打亂了整個行程。

    「律師,因為我跟朋友借一千元要上來看你,他現在不方便,一點以後才有空,可能會晚點才能見到你。」臉書的訊息上出現這幾個字。

    看到這幾個字,心中大概有點底。首先,他的家境大概不會太好,所以今天的約應該只是單純的諮詢,他在經濟能力的考量下,可能沒辦法委任律師;第二,他會遲到。

    沒關係,反正下午有兩個約,既然他可能會晚半小時,那麼我只要好整以暇的等待就好。

    然而,五點多傳來第二個訊息,「律師,我現在還在南崁,因為路上很塞,我沒辦法搭火車,價錢比起客運貴了點。」

    這時候我開始有點擔心,因為晚上得要回去陪爸媽吃飯,按照原訂計畫,應該沒問題。只是說五點多還在南崁,到事務所可能要六點半以後。談完整件案情,我看我只能在事務所吃晚餐了。

    我發了訊息出去,「如果是收費諮詢,我會很樂意等你,因為等待的時間,我一樣會計算費用。但是晚上我得回家陪爸媽吃飯,媽媽的腳剛開刀,所以我得先走。可能要麻煩你等我,從基隆回來以後我們再見面。」

    他倒是很爽快的告訴我,「沒問題。我可以等你。」,末了還打了一句話,「不好意思,辛苦了。」

    在星期日的下午等了兩小時,應該也很夠義氣了,我決定先回家。

    晚餐中,有點心不在焉,結束後立刻驅車回事務所。

    他的年紀看起來不大,約莫三十歲上下。我沒多說,倒了水給他以後,單刀直入問他,「我有什麼地方可以幫你的?」

    他有點靦腆的說,「就是我前妻控告我性侵害女兒的事情。」

    我沉住氣,問他,「這是事實嗎?」

    他有點憤怒,「當然不可能。」

    「好。我先相信你。等一下我會詢問你所有的實情,如果你的回答我沒辦法相信,那麼我不會繼續我們之間的談話。」我說。

    他點點頭。
  • 他跟他的前妻結婚十年,育有兩名子女。這十年間,他雖然收入不高,但還是把所有的薪水都交給太太,並且在不是很好的地段,買了不是很大的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兩個小孩之中,男生是九歲,女生是八歲。他,當然很愛他們。

    不過,命運總是喜歡在幸福來臨時,作弄一下現實。他在去年因為工作受傷,幾個月都不能工作,收入歸零之下,太太開始很有意見。兩個人在貧賤夫妻百事哀的俗諺下,有了最好的見證,爭吵不斷後,只好協議離婚。

    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歸女方,男方只有短短隔周星期六一天的探視權,連過夜的權利都沒有。對了,房子當然也是女方取走,因為,「你,憑什麼拿房子?你根本付不起貸款!」前妻惡狠狠的說。她似乎忘了,過去十年來,貸款都是他付的。

    他沒了孩子、沒了房子,結婚十年,孑然一身。

    往後,他只能在隔周的星期六,掏著不多的零錢,帶著孩子們跟老母親,到速食店裡坐一整天。他看著孩子滿足的笑容,只希望自己趕快能夠復健成功,讓孩子過更好的生活。

    然而,孩子過得好不好,他還不知道,他自己卻先過得不好。

    因為,他變成性侵害犯,而且是最惡劣的那種,竟然對自己的八歲孩子下手。

    那天下午,他一如往常,帶著老母親與兩個孩子,一起到速食店用餐。他只有這麼短的時間,以及不多的金錢。他最近的復健進度越來越好,應該可以提前回到職場。但是前妻似乎越來越不願意讓他與孩子接觸,聽說是有新歡了,大概。

    他嘆了一口氣,人生啊!

    晚上時間到了,他應該把孩子送回去。他再度叮嚀孩子,要聽媽媽的話,兩個孩子點點頭。他有點辛酸與無奈,因為孩子從小就已經知道,他們已經不再是爸媽的共同寶貝,而是他的、與她的。

    那天以後,孩子突然不再願意見他,兩個孩子都一樣。幾次電話,孩子都欲言又止,於是他開始警覺到事情不對勁。就在最後一次的通話中,他趁著媽媽的電話鈴聲響,低聲問了女孩一句話,「發生什麼事情了?」;孩子只來得及說,「媽媽不要我跟你見面!你要小心。」,電話就被掛斷了。
  • 三個月後,他接到警察局的傳票,孩子的母親指控他對孩子強制性交。

    「啊!」,我聽到這裡,覺得匪夷所思。「警察怎麼跟你說?」

    「他說,當天在速食店的時候,我對女兒碰觸胸部,而且還把手伸進她的褲子裡,撫摸她的下體。」

    我當下眉頭緊皺,「她的指控,幾乎不可能發生才是。當天下午四點多,速食店裡人來人往,你母親就坐在你對面,你的兒子坐在母親旁邊、女兒對面,你如何把手伸入上衣與內褲?」

    「我不知道!」,他的嘴唇竟然開始發白,「我什麼也沒有做!」

    「你見過檢察官了嗎?」我問。

    「有,我們已經開過一次庭。」他回答。

    「檢察官問你什麼?」我繼續問。因為從檢察官的問話中,我大概可以推敲出他被起訴的可能性。

    「他大概問了當天的情況,我已經記不得了。」,他有點困惑,「但是我記得,他問過我,女兒會不會經常說謊?」

    「喔?」我對於他的回答有點興趣,「你怎麼說?」,我在等待他的回應,因為他的答案會決定我想不想繼續相信他。

    「我對檢察官說,我相信我女兒,她不是個說謊的孩子。」他堅決的說。

    他通過我的檢驗了。因為一般的性侵害犯,第一件事情就是指責別人說謊。

    「接著呢?」我問。

    「他又問我,願不願意接受測謊?」他說。

    「你又怎麼說?」我問。這是第二關。

    「我願意!」他立刻回答。「我沒有做,幹嘛怕測謊?」

    他不怕,我怕。事實上,我不相信測謊。我曾經幫殺人犯辯護,在事證不甚明確的情況下,他通過測謊;也曾經幫過性侵害犯辯護,在事證明確、應該無罪的情況下,他竟然沒有通過測謊。

    測謊,是一種以科學儀器測試人體生理反應的工具。原則上,測謊不能盡信的原因,在於每個人面對問題的生理反應不見得相同。有人就是可以通過測謊,儘管他滿口謊言;但有的人一旦對於不確定的問題,要回答是或不是,可能就會產生盲點。他願意測謊,對於我相信他的程度,一定有加分;但是對於他有罪的可能性,不見得有減少,甚至測謊結果如果不利,可能會直接起訴。
  • 我苦笑,「你有信心通過測謊?」

    他似乎聽了我的測謊分析之後,有些動搖。但是他還是艱難的點點頭。

    「律師,要我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我要看我的孩子!」,不知何時,他的眼淚開始往下掉,嘴巴也不爭氣的似乎在張大口呼吸,就像是想到自己的親人永生再也難見。

    我想起了他臉書上的數字,我恍然大悟,原來每天文章中的數字變動,就是他看不到小孩的天數。

    我陡的難過了起來,很想抱他一下。

    「好,我來幫你打這場訴訟。想打!我們奉陪!」,我不知道哪來的勇氣對他說,或許是他的眼淚。「不過,我沒有在當地律師公會登錄,所以只能幫你處理書狀跟答辯方向,不能陪你出庭。」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如果要在當地執行律師業務,必須要繳交一筆為數不少的登錄費用,如果沒有繳交,就不能出庭。

    我拿出一張紙,開始用筆寫下調查證據聲請狀的內容。

    「我跟你說,這叫做調查證據聲請狀。這個狀紙,就是請檢察官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依我看,當天下午的情況應該可以傳喚你母親跟兒子出庭作證。事實上,他們隔了幾個月才提告,案件本身就會有疑點。你沒有孩子的監護權,一個月只能見孩子兩天,所以孩子沒必要因為懼怕你,當天回母親家後不敢說。更荒謬的是,當天下午人來人往,你怎麼可能把手伸進女兒的衣服中,撫摸她的私處?」,我一口氣說完。「我認為,她一點都不知道誣告的輕重!用這種方式來阻絕你看孩子!?太卑劣!」

    「我想起來了,檢察官有對我說,有孩子下體的驗傷單。」,他補充說,看起來似乎更有信心一些了。

    我更確定了,「那更有問題。因為這樣就不是撫摸,已經是伸入陰道。八歲的孩子,只會覺得疼痛而已,當下你怎麼可能在孩子疼痛的狀況下,瞞過你的母親、兒子、路人,以手指插入女兒的陰道?」

    我迅速的在紙上又寫了調閱診斷證明書,並且聲請傳喚開立證明的醫師。

    「基本上,究竟這傷口是舊傷還是新傷,發生時間點在什麼時候,可能也是關鍵點。」,我說。「所以我們一併聲請調查。」
  • 最後我又加了一段話,把這件事情的疑點澄清。

    十分鐘,一篇草稿出現。

    「你回去把這張草稿,用word打字後,自己簽名,送到地檢署。」,我把草稿紙對摺後交給他。

    他又有點抑制不住情緒,開始掉眼淚。

    「你要堅強。」,我說,「我沒辦法幫你什麼,但是你要先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你可以開始工作了嗎?」

    他點點頭,說不出話來。

    「我看你的臉書,似乎對家具很有興趣。我有個客戶是連鎖家具公司的老闆,如果你需要我幫你介紹,我可以幫你問問看。」我說。

    「謝謝你。我可能會做點小生意。我很會做吃的。運送家具是我以前的工作而已。」,他擦乾了眼淚,總算笑了。

    時間真的很晚,我請他先回去,畢竟還要趕車。「以後有問題,記得再告訴我。要堅強!」

    我看著他的背影,突然想起了這句話:「擁有律法的知識,就應該在能力範圍內給予旁人溫暖與照顧。」

    我努力實踐我的理想,從沒有放棄!希望他也是,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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