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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風之谷】


噬罪人Ⅱ:試煉

  • 作者: 呂秋遠
  • 出版社:三采

    【風之谷】

    深夜十一點多,電話響起,是熟悉的一個朋友。然而他語氣驚恐:「我兒子現在在醫院加護病房裡,你能不能馬上過來?」

    「你先安靜下來,告訴我發生什麼事情?」,我試著先安撫他。

    「我兒子快死了,你來就對了。」,他帶著啜泣的聲音。

    雖然是沒頭沒腦的電話,我也真的不知道律師能在加護病房裡做什麼,但是我還是決定過去。

    醫院在土城,距離有點遙遠,一路上我在想,我認識這個父親的過程。他是一家保養品連鎖店的店長,因為另一個朋友介紹而認識。他已經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在他那裡。在一次場合中,我看過這孩子,已經十七歲,笑容憨厚,正在念高中。他禮貌性的叫了我叔叔,印象中是乖孩子。

    我到了醫院,加護病房外人山人海,父親掩著面,坐在病房外的長椅上,滿臉愁容。我趨步過去問他,「發生什麼事情?」
  • 「我的孩子趁著暑假,想在外面打工。他說是去做外牆清洗的工作,我跟老闆談過以後,也很信任他,所以就讓他去上班,今天是第一天。然而,當他去清洗一棟大樓的頂樓,卻被高壓電燒傷,現在,唉,現在……」,父親已經哽咽得無法說出話來。

    還有其他人在急診室外面議論紛紛,我問了父親,這幾個人是誰。他稍微擦拭了眼淚,指著一個年輕人,「他是公司的老闆」;然後指著另外兩個人,「他是台電的主任」、「他是業主的經理」。我向他們微微點了頭。

    年輕老闆約莫三十餘歲,走過來向父親說,「我們公司一定會好好處理這件事情。」。父親搖搖頭,「他還能活下來嗎?」

    業主經理是個中年人,拿了十萬元過來,「這是我們公司董事長的慰問金,他對於今天發生這件事情也很遺憾,希望你們可以節哀。」

    父親霍地站了起來,「十萬元!你當我在賣兒子?他都還不知道能不能活下來,你們為什麼要讓他在這麼危險的地方工作!?」

    業主經理苦笑,「不關我們的事情啊!」

    父親咆哮說,「不關你事?」,轉過頭去跟老闆說,「那就是關你事了!你為什麼要派他到那種危險的地方工作?」,又指向台電的主任,「不然就是你們,怎麼大樓頂樓會有高壓電塔!?」

    大家臉色都很尷尬,也不曉得怎麼回應。而我透過拼湊,大概知道了事情的概況。

    那天早上,老闆指派他去某個業主的大樓工作。那棟大樓的設計很奇特,而且緊鄰高壓電塔,頂樓只有大約四層樓高,卻有一條高壓電線經過。他當天負責清洗外牆玻璃,業主經理打開頂樓的門鎖,讓他從陽台過去。正當他拿起已經浸過水的伸縮桿與水桶經過高壓電線之下,電線的電輻將他整個人吸過去,當場被電擊到上半身焦黑,業主經理只能趕快送醫急救,到現在還沒辦法脫離險境。

    正當我在了解這件事情的始末,醫師終於從加護病房出現,臉色還是凝重,但是把父親找過來,告訴他孩子的命應該是保住了,只是受有高達身體總體表面積百分之四十之二至三度電弧傷、吸入性灼傷、雙上肢腔室症候群等重傷害,將來後續的復健工作會很漫長。
  • 父親聽了當下雖然鬆一口氣,但是醫療與未來的復健問題,立刻又壓得他喘不過氣來。他顫抖著問,「大概需要怎麼做?費用多少?」

    醫師皺著眉頭回應他,「他的臉算是破相了,耳朵、嘴唇等都已經萎縮,雙手功能應該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必須不斷的進行手術調整。後續還需要植皮等等,費用應該至少有幾百萬以上,還不能確定。」,他話鋒一轉,「但是,至少命是保住了,希望你們以後多花點心思照顧他,而且讓他可以持續復健。」

    孩子的父親聽了差點暈眩,「我,可能付不起這麼多錢。」,他轉頭看著我,「律師,我希望你可以幫忙。」

    我艱難的點點頭,因為接下來應該是一場硬仗,我們有三個被告。

    *

    我們對於台電、業主與公司,提起了業務過失重傷害的刑事告訴。因為孩子還沒滿二十歲,所以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親代表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因為是告訴乃論的罪,所謂告訴乃論,相對於公訴罪,屬於不告不理,必須在知道有傷害起六個月內提出;至於民事訴訟,因為屬於損害賠償類型,請求的時效是知道有傷害起兩年,倒是可以比較不急。

    「你們可以在刑事告訴結束,檢察官把他們起訴以後,你們再提出民事訴訟。」我說。

    「為什麼?」他很疑惑。「這樣不就會耽擱到法官判決的時間?」

    「提出民事訴訟會有訴訟費的問題,要由原告先負擔,約為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我在病床前看著孩子面目全非的臉孔,「我看孩子的植皮、復健等等費用,應該很高,如果是一千萬元,就要先繳納十萬元的裁判費,最後由輸的一方負擔。這樣其實負擔很重。」

    他看著床上昏迷不醒的孩子,「這孩子以後不知道要怎麼面對幾十年被人指指點點的未來。」,他說,然後對我點點頭。

    *

    刑事庭的偵訊很快就開始了,三方被告都到了偵查庭,當然,也都帶了律師,狹小的偵查庭有些擁擠。
  • 檢察官問了我們一些簡單的因果關係問題,我們認為雇主沒有進行勤前教育,而且並沒有告知危險性;業主則是沒有在孩子要上工前,叮嚀有高壓電的問題,或者設立告示牌。台電,在設置高壓電塔的規劃上,也沒有盡到責任,怎麼可以讓十六萬伏特的高壓電塔就矗立在人形屋頂旁邊?

    檢察官讓他們簡單的答辯,當然被告都否認犯罪。雇主認為,該教的都教了,他不應該把伸縮桿一起揹著在身上;業主說,早就跟雇主講過要小心,特別在契約上都有標明,是雇主沒說;台電則是表示,他們根據屋外供電裝置規則的規定,至少符合三點八八公尺以上的高度,這裡的人形屋頂,離電線還有四點五公尺,所以是符合安全距離的。

    檢察官聽了幾方的說法,沒進一步表示什麼,書記官就把筆錄繕打清楚。

    他決定要去現場勘驗。

    *

    在刑事訴訟法上,檢察官有時候必須要做「勘驗」與「相驗」。所謂勘驗,就是到案發現場去了解狀況;所謂相驗,則是了解死者的狀況。今天做的事情,叫做勘驗。

    我們很少看到檢察官穿西裝,因為他們的衣著通常都罩著紫黑色的法袍,只有在這時候才會看到便服檢察官。我們到了現場,一個高聳的電塔就矗立在我們面前,我倒吸一口氣,「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員工願意在這裡工作!?錢?命都沒了,要錢做什麼?」,我心裡想。

    這個電塔,外表漆得五顏六色,就像是包裹在糖衣裡的毒藥。檢察官皺著眉頭問,「怎麼會讓這個電塔就在住商混合區裡面?」

    台電人員立刻回答:「因為電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本來因為供電需要,就可以在私人空間上下設立電塔。」

    我心裡冷笑,「倒是訓練有素。立刻就可以回答出法律基礎。」,我知道這是事實,電塔確實可以設在私人空間上下,只是說,為什麼要這麼做!為什麼要把電塔設在住宅區域中?

    「對人類有害的生命,其實只有邪惡的人類自己。」,我想起了風之谷的娜屋西卡。我們有必要在住商混合區設置可怕的怪物,只為了人類供電的方便嗎?
  • 這個看起來很可怕的怪物,就張牙舞爪的站在我們面前。我其實不敢靠近,但是台電人員告訴我,安全的高度絕對沒問題,不過如果行人有拿竿子,那就會有被電幅吸入範圍的危險。十六萬伏特所產生的電輻幾乎可以致人於死。

    我默默的看著這隻不知道應該稱之為雷神索爾或是閃電俠的怪獸,工作人員正在忙碌的測量電線與地面間的距離。檢察官大約了解了出入口,而且請書記官繪圖。我隨機問了一個員工,「你在這裡工作不害怕嗎?」,他沒多說什麼,就是搖搖頭而已。

    *

    接下來是難堪的沉默,我們都沒有接到開庭通知。然而,就在兩個月後,我們突然接到地檢署給我們的起訴書與不起訴書。老闆被起訴,但是業主與台電都不起訴。起訴的原因,就是因為沒有做好勤前教育,告知電塔的危險;至於業主與台電,則是因為「設立電塔依法有據」、「電線離地面的距離合乎規定」、「已經告知老闆有設置電塔」等原因,不起訴處分。

    父親愁容滿面,我也是。

    對於老闆而言,我們的刑事告訴縱然成功,也沒有多大的用處。畢竟現在孩子需要的是醫療費。但是能負擔得起醫療費用的兩個被告,全部不起訴。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對這兩個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所謂的附帶民事賠償,就是當刑事犯罪對於被害人造成傷害,而且經過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這時候不須繳交裁判費,對於無資力的被害人來說,當然可以省下一筆提告的費用。而且,問題還不僅止於此。

    老闆沒有錢。

    他是個剛創業的年輕人,基本上並沒有資產。換句話說,就算將來告贏,可能也只能拿到一張所謂的「獎狀」,就是債權憑證。至於說,「業務過失重傷害」的罪名與刑責,對他而言,究竟是否重要?答案是,一點也不重要。

    對於某些中產階級而言,他不會想讓自己有前科。可是,對於這個老闆而言,如果要他拿出一千萬元來交換前科,肯定不會願意。更何況,這項罪行,一般而言大概會判刑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我們討論了一晚,決定提出民事訴訟,而且是直接對上面三個被告再重新提出。
  • 事實上,既然刑事已經判定,當然會影響民事的結果。換句話說,業主與台電的工作人員都已經不起訴,要動搖民事法官有新的心證可能性是很低的。但是,我們為什麼仍然要提?

    父親提出了這個疑問。

    因為要談和解。我希望可以從業主或台電拿到和解金,即使金額不多,對於他的重建而言,都是好事。

    尤其當我看著他扭曲而受傷的臉,皮膚焦黑、雙手萎縮,我真的希望可以為他做些什麼。

    我們提起民事訴訟以後,我跟對方的律師開始談判。我們同意不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再議,對於民事訴訟部分,我們也可以考慮撤告。然而,談判很不順利,因為金額沒辦法談妥。

    而且,民事訴訟又繼續敗訴,還是只有老闆要負責而已。

    不過,就在決定要不要上訴之際,我們還是談成和解。兩方都同意以慰問金的方式,讓孩子能夠有一些補償。

    只剩下老闆了。老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拿出任何的補償,即使一審判決已經是天價,但是他堅持等三審結束,才會有進一步的表態。我們即使去國稅局查詢他的報稅資料,所有的清單也顯示,他只有這間公司,什麼都沒有。

    二審,打得其實很悶,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在爭執所謂的「復健相關費用」的多寡。每一次的出庭,對於這孩子來說,都是一種煎熬。

    辯論終結,二審的金額或許會增加,但是,我們其實都不抱任何太大的希望。

    就在宣判的前幾天,爸爸驚慌的告訴我,「老闆死了。」

    「死了!」我也傻了。「怎麼死的?」

    「據說是從鷹架上跌下來。」父親無奈的說。

    案件結束了,一個三十出頭的年輕人,生命結束;一個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從此顏面傷殘,得不到補償;電塔還在那裡高聳的矗立著,就像是妖獸一樣,繼續吞噬著民眾的安全。訴訟,改變了什麼?活在腐海中的人類,我們想過了沒有?
    事實上,既然刑事已經判定,當然會影響民事的結果。換句話說,業主與台電的工作人員都已經不起訴,要動搖民事法官有新的心證可能性是很低的。但是,我們為什麼仍然要提?

    父親提出了這個疑問。

    因為要談和解。我希望可以從業主或台電拿到和解金,即使金額不多,對於他的重建而言,都是好事。

    尤其當我看著他扭曲而受傷的臉,皮膚焦黑、雙手萎縮,我真的希望可以為他做些什麼。

    我們提起民事訴訟以後,我跟對方的律師開始談判。我們同意不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再議,對於民事訴訟部分,我們也可以考慮撤告。然而,談判很不順利,因為金額沒辦法談妥。

    而且,民事訴訟又繼續敗訴,還是只有老闆要負責而已。

    不過,就在決定要不要上訴之際,我們還是談成和解。兩方都同意以慰問金的方式,讓孩子能夠有一些補償。

    只剩下老闆了。老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拿出任何的補償,即使一審判決已經是天價,但是他堅持等三審結束,才會有進一步的表態。我們即使去國稅局查詢他的報稅資料,所有的清單也顯示,他只有這間公司,什麼都沒有。

    二審,打得其實很悶,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在爭執所謂的「復健相關費用」的多寡。每一次的出庭,對於這孩子來說,都是一種煎熬。

    辯論終結,二審的金額或許會增加,但是,我們其實都不抱任何太大的希望。

    就在宣判的前幾天,爸爸驚慌的告訴我,「老闆死了。」

    「死了!」我也傻了。「怎麼死的?」

    「據說是從鷹架上跌下來。」父親無奈的說。

    案件結束了,一個三十出頭的年輕人,生命結束;一個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從此顏面傷殘,得不到補償;電塔還在那裡高聳的矗立著,就像是妖獸一樣,繼續吞噬著民眾的安全。訴訟,改變了什麼?活在腐海中的人類,我們想過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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