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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注意狗為什麼沒叫


覺察力:哈佛商學院教你察覺別人遺漏的訊息,掌握行動先機!

The Power of Noticing: What the Best Leaders see

  • 作者: 麥斯‧貝澤曼
  • 原文作者:Max H. Bazerman
  • 譯者:陳重亨
  • 出版社:聯經出版公司

    注意狗為什麼沒叫
     
    柯南‧道爾(Conan Doyle)一八九二年的短篇小說〈名駒銀斑〉(Silver Blaze)中,大偵探福爾摩斯並不是針對那些已經發生的事情抽絲剝繭,而是因為注意到某些沒發生的事才解決疑案。1以下我介紹這篇故事,各位暫時扮演福爾摩斯,看看是否也能得到相同結論。
     
    故事一開頭,福爾摩斯說要去調查一樁命案,死者是馴馬師史崔克(John Straker),而命案發生的同一天,他訓練的馬「銀斑」也失蹤了。那匹純種馬是羅斯上校(Colonel Ross)的,大家都看好牠能贏得即將到來的威賽克斯盃(Wessex Cup)大賽。
     
    福爾摩斯從倫敦趕到命案現場—英格蘭廣袤荒原上的「國王派蘭」(King’s Pyland)馬場。途中,福爾摩斯向他的忠實助手華生醫師(Dr. Watson)說明案情。案發當天下雨,大約晚上九點,有一名女傭從史崔克家帶晚餐,準備送到馬廄給照顧賽馬的男孩。半路上,有位衣冠楚楚的紳士向女傭搭訕,跟著她走到馬廄。紳士拿錢收買馬僮杭特(Ned Hunter),想打聽威賽克斯大賽的情報。馬僮杭特拒絕要求,他確定鎖好馬廄後,帶著狗要去趕走紳士,以確定那個男人已離開馬場。但男人卻消失無蹤。
     
    杭特後來帶著狗回到馬廄,隨即向史崔克報告此事。史崔克太太後來對警方說,她先生聽到那名訪客的事情後,晚上一直睡不著覺,大概在半夜一點時又到馬廄去。史崔克太太醒來時,找不到她先生,因此向警方報案而展開搜索。有人發現杭特被下藥迷昏在馬廄裡,「銀斑」也不在牠的柵欄內。另外兩名馬廄男僕睡在草料堆上,說他們都沒聽到任何動靜。
     
    後來史崔克的屍體是在四分之一英里外的荒原上被發現,他躺在漥地上,曾遭受鈍器攻擊,大腿上另有刀傷。他手上握著一把刀,那把刀證實是他自己的,另一隻手抓著一條領巾(等同現在的領帶),而杭特說,那是前天晚上那名訪客的。有證據顯示,爭鬥發生時,銀斑也在那片漥地上,但之後下落不明。
     
    警方查到那天晚上的訪客是辛普森(Fitzroy Simpson),他在倫敦常常賭馬,也曾賭銀斑不會贏。經審訊後,辛普森承認他曾試圖賄賂杭特,打探威賽克斯大賽的消息,但宣稱對後來發生的命案毫不知情。不過警方懷疑是辛普森下藥迷昏杭特,以偷偷打造的鑰匙打開馬廄,偷走那匹賽馬。
  • 警方進一步推測,他在半路上碰到史崔克,於是用手杖將史崔克毆打至死,而雙方在打鬥中,史崔克也被他自己的刀子割傷,那是一把非常精美的「眼翳手術刀」。而那匹馬,不是被辛普森藏起來,就是自己跑掉了。另外,在史崔克身上發現的紙片,有一張是倫敦某服裝店開立的昂貴女裝發票。史崔克太太說,她先生有位朋友叫達比謝(Darbyshire),有時他的郵件會寄到史崔克家,猜想那張發票其實是達比謝的。

    福爾摩斯雖然也懷疑辛普森,但認為還沒有足夠證據可以定罪,因此在日落後帶著華生前往命案現場,小心翼翼地搜證。福爾摩斯猜想,那匹馬如果是跑掉了,也會躲在附近的馬棚。事實上,福爾摩斯確實發現馬的蹤跡(馬蹄印相符),並追蹤到附近的克普萊頓(Capleton)馬場。

    福爾摩斯在那裡質問馬場主人布朗(Silas Brown),他的賽馬也要參加威賽克斯大賽。在福爾摩斯窮追不捨之下,布朗承認銀斑自己跑來他的馬場,所以他把那匹馬藏起來,準備等到比賽之後才釋放,希望他自己的賽馬可以因此獲得好成績。華生質疑這個馬廄早就經警方搜索,但福爾摩斯反駁說:「像他這種老狐狸,可是詭計多端。」

    讓華生、羅斯上校和警務督察格雷葛里(Gregory)吃驚的是,儘管命案還沒破,福爾摩斯卻說當天晚上就要跟華生返回倫敦。福爾摩斯還對困惑的羅斯上校說,銀斑會如期參加威賽克斯大賽,雖然那匹馬到現在還沒回來。

    當馬車即將離開國王派蘭馬場時,福爾摩斯指著草地上幾隻吃草的羊,向某位馬廄男僕問話。男僕說起最近有三隻羊跛了腿,福爾摩斯「搓著兩手,呵呵一笑」,並建議警務督察注意「這個奇怪的流行病」。

    格雷葛里督察問福爾摩斯說,有什麼必須特別注意的。

    「那天晚上,那隻狗的反應很奇怪。」福爾摩斯回答。

    「那隻狗那天晚上沒反應啊。」督察說。

    「就是那樣才奇怪。」福爾摩斯說。

    四天後,福爾摩斯和華生出席威賽克斯大賽,羅斯上校很驚訝地發現,銀斑的跑道竟然有一匹「棗紅色的高頭大馬」出賽,但牠的額頭並沒有白色斑點。結果那匹馬領先群倫,先馳得點,福爾摩斯才帶著羅斯上校過去看那匹馬,解釋是上校的鄰居布朗把馬藏起來。布朗知道自己的馬廄會被搜索,因此事先把那匹馬額上的白斑塗黑。
  • 接著福爾摩斯揭露命案真相,說殺死史崔克的是銀斑,但牠是為了自衛。根據馬僮被下藥迷昏的事實,福爾摩斯推測那可能是史崔克或他太太幹的。然後他做了最重要的推論:那天晚上偷馬賊進來,馬廄裡的狗卻沒叫,因此睡在馬廄草料堆的兩名男僕也沒驚醒。「很明顯,」福爾摩斯說:「那天晚上進來的人,是狗很熟悉的人。」

    福爾摩斯下結論說,史崔克「過著雙重生活」。女裝店那張發票就是個證據,史崔克─而不是達比謝─和一位「品味高貴」的女人有關係。由於負債累累,史崔克準備故意弄傷銀斑,讓牠贏不了比賽,再去押注賭牠不會贏。史崔克在自家廚房對食物下藥,讓馬僮昏睡,半夜牽馬走到遠處的漥地,以免被發現。

    他用辛普森的領巾綁住馬腿,準備以帶去的眼翳刀偷偷割傷馬腳,這個傷口會很小,別人也不易察覺。福爾摩斯說,史崔克之前一定是拿羊做練習,所以最近有好幾隻羊無緣無故就跛腳了。然而受到驚嚇的銀斑踹倒史崔克,踢破額頭,讓他一命嗚呼。福爾摩斯曾拿著史崔克的照片到倫敦女裝店以供指認,對方確認他是個好客人,買了許多昂貴服飾,但史崔克太太對此毫不知情。

    小說中的福爾摩斯對於克服受限認知,做出絕佳示範。正如我之前幾章所說的,我們認知受限最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很少注意到那些沒發生的事情。有時沒發生的事情意義更豐富重要,這不只是小說情節而已,在我們周遭生活中也的確可能出現。

    要怎麼注意到沒出現的資訊呢?答案是像福爾摩斯一樣,要能聽見那隻沒叫的狗。這就是思考系統二的運作,它要求我們思考應該要發生的事,然後注意到為什麼沒發生。事實上,小說中的福爾摩斯比我們大家都更常依賴思考系統二。但就算你沒注意到那隻沒叫的狗,也應該注意到馴馬師口袋那張昂貴華服的奇怪發票吧。培養覺察力,就是學會聽見那隻沒叫的狗,而且也要學會注意那些不合理的事實。覺察會帶來警訊,叫我們要去尋找更多資訊。

    再用自己另一個經驗為例來說明。我雖然對於犯罪調查不拿手,但可是一名玩牌高手,特別是在十六歲到二十二歲時。那時候只要是跟撲克牌有關的遊戲,我都很厲害。但我仍精益求精,希望成為橋牌大賽的選手。當時的兩位牌友,現在可是全球公認的橋牌高手。
  • 我二十二歲那年,我們參加比賽常常只得到第二名。當時我正在讀研究所,我知道要是不花那麼多時間在課業上,我們就會贏得比賽。所以啦,橋牌顯然干擾了我的課業,或者說研究所讓我的牌技無法更上一層樓。這兩者之中我必須放棄一個,但我猶豫不定。最後我決定放棄橋牌,此後三十五年我再也沒玩過。

    當然我偶爾也會想起橋牌,以及那條沒走過的道路,不是後悔,而是好奇當初如果繼續打下去,會打出什麼成績。也經常有人問我,會不會想再回去打橋牌。我想,答案是否定的。那樣的生活已經不再吸引我,而且我也覺得,現在自己可能不像二十歲時那麼厲害吧,因為腦筋動得沒以前快了。不過我過去三十年都在研究決策和談判,我很好奇,我在學術方面學到的這些,是否會讓我成為更厲害的橋牌高手。要是從這個角度來說,我想不想再玩橋牌呢?那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我現在回想起來,當年在打橋牌時,欠缺的正是福爾摩斯那樣的洞察力。

    我現在覺得當年橋牌沒打到頂尖,就是因為做不到像福爾摩斯一樣,能注意到狗沒吠,我打牌時並未注意到對手沒做什麼。橋牌高手必須要能猜出對手拿什麼牌,此外高手也必須從對手「不做的事情」來進行推論,那才是達到高妙境界。如今回想起來,從對手的「不做為」來推論,就是一種技巧啊!可惜我沒有多加磨練。

    我可是有好多夥伴,沒學會福爾摩斯這套技巧。有許多研究證實這樣的錯誤很常見,在許多例證中都看得到我們大多數都犯過相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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