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與對的選擇
當我們自以為被迫做出一種選擇,同時陷入另一種選擇的困境時,實際上我們並沒有那麼「自由」,我們也不用那麼執著於自由選擇的困惑。
雨季又到了。像是餐廳、捷運站、百貨公司等等這些公共場合,不知從哪一年起,總是會準備一些塑膠傘套供來客取用,免得雨傘滴落的水珠弄濕了地板。
每次我看到這些置放塑膠傘套的架子,內心總是非常猶豫,一方面覺得這種用過一次即丟的塑膠套實在太過浪費、很不環保,但在另外一面,我也不想讓清潔人員為了保持百貨公司地板的閃亮潔白,像薛西佛斯滾大石般拖地拖個沒完。
這樣的心路歷程在我心中可能已重複不下上百次,但是每次要進百貨公司,仍讓我有點遲疑,不知怎樣做決定才好。
這種事很難做決定,原因是它是一個「對與對」的選擇,我們既想要節省資源,又想要地板乾淨,但是兩者之間,卻又似乎是衝突的。那麼,在對與對的選擇之間,究竟我們應該如何做抉擇呢?
回顧選擇的「歷史」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回到「歷史」。
我回想起,在還沒有傘套之前,我大剌剌地把濕答答的雨傘拿進百貨公司,心中似乎不曾升起愧疚之意。這種情境不難理解,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之下,維持地板整潔的責任,自然而然就落在清潔人員身上,而正是因為有了傘套,我們才意識到消費者也有維持地板整潔的責任。
倒過來看也是一樣的,如果有一個場所(比方說,鋪了地毯的房子),在我們習以為常的慣例中,我們就是不會把濕漉漉的雨傘帶進這樣的空間當中,我們對於為了要符合這樣的慣例,所要付出的代價,比方說,將傘留在室外的遺失風險,或是主人準備好的可拋棄式傘套,同樣也是視為理所當然。
這也就是說,我們的罪惡感,可能不是像我們想像的,源自我們以為的資源浪費、或是造成他人重複勞動的愧疚之心,而是因為:我們有了選擇。因為我們有了選擇,我們覺得決定權操之在我,所以我們有義務做出最好的判斷。
選擇的兩難
這種選擇的兩難,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無所不在。
比方說,如果你想開車到宜蘭,反對雪山隧道將台灣山脈開腸破肚的人,可能會選擇拒走北宜高速公路,但是轉念一想,又覺得繞遠路走北濱或北宜公路是浪費汽油的選擇。
紙尿布只用一次就拋棄當然相當不環保,但是跟棉布尿布重複刷洗耗用的洗潔劑所造成的河川污染比起來,其實我們也不那麼確知那個選項對環境的傷害比較大。
如果我們陷在這樣的問題裡無法自拔,會發現做任何事情都變得舉步維艱,這樣也行、那樣也有理,政治正確之事想太多,最後反而變得虛無。在我看來,要在對與對的事情之間排序、進而做出選擇,在多數情況下,終究是一件徒勞無功的事。
我們反而應該倒過來思考,這樣「選擇的兩難」,是不是一個真的問題。
雨天拿傘進百貨公司,其實我們是可以有其他選擇的: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傘套、使用內建傘套的雨傘,或是請百貨公司在雨天建立寄放雨傘的機制等等。
換句話說,當我們自以為被迫做出一種選擇,同時陷入另一種選擇的困境時,實際上我們並沒有那麼「自由」,我們也不用那麼執著於自由選擇的困惑。我們應該跳出來思考,更有創意地找尋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受困於選擇題的答案。
博客來連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