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從這種八股的提問往下訴說。因為從這個答案會知道化為獨占者的雲端服務供應商的最終目的,看見智慧「創新」的目的地。
賈伯斯使用雲端運算,使四種螢幕合為一體,但是沒能看到它帶來的智慧「創新」,便與世長辭。然而,誕生自智慧「創新」的商業模式,在他生前就幾乎完成了。那即是「賈伯斯的生態系統」。他匯集了迷人的「內容」和方便的應用程式(app),打造出在尋求它們的眾多使用者之間來去的「生態系統」。
只要他的生態系統正常運作,即使他不已在人世,這樣的架構也會替Apple帶來高收益。「Ecosystem」在生物學術語中是指「生態系」,存在於自然界。然而賈伯斯打造出的「Ecosystem」是他的美學創造出的想像產物,是他花一輩子培育的哲學集大成。
如今,一般人使用的「生態系統」這個流行語誕生於IT界,而發明其概念的則是賈伯斯,但他自己沒有使用它。我將這個詞當作歸納他一生的字來使用。
Apple的「生態系統」必須完美控制所有要件,完成垂直統合之後才會運作。
.提供使用者最棒的體驗,製造滿足他們的裝置
.以裝置拉攏使用者,獨占顧客ID
.蒐集所有「內容」,獨占應用程式(app)開發者
.自行開發作業系統(OS),不給其他公司使用執照
.打造全世界的使用者會來購物、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店
最後一項是:
.由Apple獨占雲端運算技術和行動運算技術
能夠控制這些要件時,iTunesStore會成為人、物資、金錢,以及資訊聚集的平台。若以圓來比喻生態系統,平台就像是位於中央的關鍵。Apple的裝置迷人,能夠吸引人群靠近,但他們要上iTunesStore購物,Apple的生態系統才會運作。使用者光買裝置不會滿足。
裝置的應用程式(app)確實也很迷人,但要能夠從裝置購買音樂、電影、電子書,才能充分滿足顧客的需求。
Apple終端的價格比其他同業公司高,替Apple帶來了高收益。儘管如此,使用者還是買單,是因為它背後配備了生態系統。買裝置的價錢中包含了生態系統的使用費。
Google經營至今,幾乎百分之百仰賴廣告收入;微軟之所以能將收費的作業系統改成免費,也是因為有廣告收入。Google以免費或開放為招牌,瓦解了宿敵微軟的堅固堡壘。
Google出現時,帶來免費的Google地圖和作業系統,使得人人高喊廉價革命到來。但我認為,免費帶來的「廉價革命」是個幌子。
IT業界的商務模式只有兩種:一種是使用者付費,一種是收取廣告費,提供免費服務。就策略而言,只不過是選擇何者罷了。
Google以搜尋排行榜提高廣告價值,藉由高價賣給廣告客戶,獲得足以和競爭對手微軟匹敵的高收益。對於使用者而言,即使是免費,若Google從廣告主獲得高額的廣告收入,廉價革命這四個字也就顯得空泛。
然而,賈伯斯告訴世人,有第三種獲得利益的方法。Google、Amazon,以及戰場外的微軟見識到「Apple的生態系統」,都驚愕不已。賈伯斯實現了沒人想過的收益結構。
Google和Amazon都在各自的領域中獲得十足的成功,但也注意到自己的商務模式有待加強,亦即尚未發展出自己的生態系統。微軟也對於自己遠遠落後於打造生態系統的起點之外,兀自絕望。
生態系統的出現改變了雲端服務供應商的目標。
若以從誕生到成為獨占者為第一階段,則Apple這個雲端服務供應商早已搶先一步,站到第二階段了。其他雲端服務供應商也必須變更商務模式,調整戰鬥機制,以便成為適合第二階段的參賽者。
這就稱為轉型。
成為獨裁者的賈伯斯
由於Apple的生態系統從「內容」、app到終端用戶都由單獨一家公司控制,因此稱為endtoend(整合式,allinone)服務。過去為獨立企業公司的Apple,如今將許多公司納入旗下產業化,成長為產出莫大利益的巨大企業。
不論是「內容」業者或是app開發者都不得不向擴大為全球規模的iTunesStore提供無可取代的智慧財產,而用戶也因這些服務「內容」和app聚集。賈伯斯站在其中的頂點之上,控制了平台與生態系統,真可謂是「帝國獨裁者」。
雖然有人批判現代的全球化企業有帝國主義化的趨勢,但我並不打算輕易加入這種專斷控訴的行列。雖然我引用伊藤穰一說的「獨占者」一詞來指壟斷者、壟斷企業,但一直留意語意中不帶有「獨裁」的意義。然而,賈伯斯無庸置疑地是「現代社會製造出的獨裁者」。
Apple的封閉式垂直整合模式的生態系統,雖然製造了少數幸福富有的人,卻讓許多人陷入不幸。
賈伯斯畢生都在面對記者提出的「開放式與封閉式」的議論。
資訊科技產業評論家指出:「Google是開放式,Apple是封閉式」作業系統。賈伯斯完美的神祕主義又更加映證了這項批判。他自己也曾說過:「連微軟也都採取了開放式戰略。」甚至在大眾面前與比爾蓋茲對談時說過:「由於我們以endtoend採取了統合方針,才能創造出優秀的設備。將iTunesStore和iPod綁在一起,才可以提高其附加價值。統合方針是更為優秀
的做法。」(2007年5月)
Google的董事長施密特也如此評論:
「賈伯斯雖然考慮以某種方法經營Apple,但其實那個方法跟二十年前並無不同。也就是說,Apple只是一個優秀卓越的封閉式系統的『創新』者。」(《賈伯斯傳》)
然而,對身處創造「內容」與開發app前線的人而言,開放式與封閉式系統並不重要。
是否受到其控制才是問題所在。
就連賈伯斯最愛的巴布.狄倫(BobDylan),也在Apple的控制之中。
當心心念念的巴布.狄倫加入iPod的新資料庫後,高興的賈伯斯接手了其廣告等所有
的「內容」。引發衝突的對象則是音樂公司的負責製作人。
然而,有原則的製作人最後也還是向賈伯斯投降了。
在iTunesStore中,大部分的曲子都賣九十九美分。
「決定最終價格的人是賈伯斯。但是連巴布.狄倫這樣對音樂界而言無可取代的優質
「內容」創作者也都遭到商品化統合後(commoditized),真的是件好事嗎?」
我不禁產生這種疑問。
由封閉式生態系統而生的獨裁者,要求將以包裝流通的「內容」全部數位化。對數位資料也要求與經過「包裝」的「內容」擁有一樣的著作權。更甚者,他們還主張擁有該「內容」的專賣權,就算沒有專賣權,也會向「內容」供應商要求與競爭的雲端服務供應商同樣或是更低的產品售價條件。
事情最後演變成連決定價格的權利,都落入了獨占者的手中。
如果任由他們自行決定「內容」定價,我們寶貴的優質「內容」將會商品化,最終被當成消耗品看待。
商品化的「內容」將無法帶給用戶感動。
一直以來,人類都是藉由接觸鋼琴、電視或是汽車等有形的物體而獲得滿足。
iTunesStore的成功,證明了在網路上只要安全,用戶也願意為無形的數位「內容」掏錢。當初為了實現iTunesStore的構想,Apple和電子商務的競爭對手Amazon、VISA信用卡和美國運通、以及網路支付服務商PayPal合作,建構了顧客的資料庫。
前文已經說過,Apple以iTunesStore強迫音樂公司接受自己決定的價格。然而,在販賣書籍方面,為了對抗領先一步的Amazon,Apple提出了由出版社來決定價格的「經銷模式(agencymodel)」。美國不像日本採取「零售價格維持制度」,由出版社決定書籍定價。
而是市面上的書籍採自由定價,因此書店可以自己決定販售價格,讀者也可以向書店交涉折扣。
在電子書這塊新興出版型態中,Amazon也理所當然地向出版社要求採取「批發模式」,由雲端服務供應商決定價格。出版社雖然也接受了這項條件,但只要Amazon在網路商店中採取低價策略,出版社也會以明顯的折扣與之對抗。
想要加強反擊Amazon經營方式的六大出版集團(註1)順勢接受了賈伯斯的提案。然而,這項經營策略卻被認為是壟斷行為,美國司法部不但提出控告,並要求出版社向民間團體支付合乎美國作風的巨額損害賠償。Apple直到判決最後都否認司法部的這項控訴,遭到嚴重的打擊。Apple究竟為何要在訴訟中採取如此強硬的態度呢?我想,Apple對本身生態系統的願景是令它這麼做的唯一理由。
藉由iPad,平板電腦可以處理雜誌的訂閱。
「顧客都願意付錢買數位資料的音樂了,那麼雜誌應該也可以這麼做。」
賈伯斯開始接觸新聞集團(NewsCorporation)的執行長梅鐸,熱衷於拜訪各間雜誌出版社。
然而,卻沒有一家媒體公司馬上答應賈伯斯的提案。
美國的雜誌販售以送到訂戶家中的訂閱方式為主。雜誌雖然也以華麗的封面在販售架上吸引消費者目光,但主要還是仰賴讀者的直接訂閱。然而,Apple卻想以電子雜誌包圍顧客,要求付費並將各式各樣的資訊以資料庫管理。
出版社固有的隱私權政策與由Apple管理顧客帳號的方針,兩者無法妥協取得共識。
賈伯斯打算用說服音樂產業和電影公司的同樣手法,拉攏書籍出版社與雜誌出版社。
然而「內容」產業裡有著固有的販賣方式和經年累月的業界習慣。
賈伯斯本來就對媒體的本質有不能理解之處。他在不了解的狀態下,對高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媒體所持有的認同核心,逐漸踏入半步、一步。在使用者體驗中,「內容」是絕對必須的東西,就是這份直覺單純的想法驅使著賈伯斯的行動。而在這前方,還有難以應付的廣電產業大敵等著他。
實現智慧創新的夢想,還在半路上。
Apple的否決
生態系統最大的問題在於Apple自己單方面的「否決」。
BOOK☆WALKER是日本最早的受害者。
首先,Apple非常嚴格地控管從iPhone或iPad下載的app。
BOOK☆WALKER在取得孭pple的認可前,花了相當大的功夫。由於要越洋審查全部的系統,當然十分花時間。
iTunesSotre會向「內容」供應商無條件收取三○%的銷售利潤。不想支付這筆高額的流通手續費,企圖避開iTunesStore將用戶引導到別的網站以減少成本的app,一開始就會遭到Apple否決。
雖然能理解如果不禁止Apple以外的收費,生態系統就會出現破洞的顧慮,但從Apple打算將所有洞口都堵住的這種獨占者特有的戰鬥主張來看,可以感受到其不容妥協的態度。想要追求網路的柔軟度與自由性的網路商店業者,在Apple身上不分你我,一致得到了最初的洗禮。
Apple讓大家了解到:「想和Apple做生意,就要全部照他們的規矩來。」
接著,還有Apple一本一本的書籍審查在等待著業者。
每次有其他電子書商店開幕的時候,總是會出現好幾個關於否決令人哭笑不得的「笑話」成為業界話題,甚至登上報紙。電子書的負責人對「否決」這個詞,已經聽到耳朵長繭了。
有極為大量的漫畫、輕小說等次文化類的出版品,都受限於Apple的審查。Apple根本完全不了解日本的文化民情,只憑庫比蒂諾(註❷)的常識下結論。
如果Apple持續以這種不承認文化多樣性的傲慢態度經營電子書的話,我深深感覺到將來必須使用美國的文法進行工作的現實,並為此擔憂。
當然,Apple的審查在美國也引發了嚴重的問題。
排除帶有病毒或是會侵犯用戶隱私的app是雲端服務供應商理所當然的責任。不過,Apple卻採取更進一步的審查。
「毀謗他人、可能引起政治問題,以及經由Apple判斷為色情的app也都要禁止。」
(《賈伯斯傳》)
Apple先前否決了菲奧里(MarkFiore)製作的政治諷刺動畫app。因為app中諷刺布希總統對恐怖分子嫌犯的拷問政策,和公司毀謗相關的規定相牴觸。然而,這個動畫卻藉由得到普立茲獎打了Apple一巴掌。最後,賈伯斯正式地向菲奧里表示歉意。
賈伯斯與認同色情的部落客的深夜談話也在網路上造成話題。一個週末的深夜裡,部落客收到了賈伯斯寄的電子郵件。雖然也有人因能夠直接對話這點稱許賈伯斯,不過部落客在文章最後是這麼寫的:
「在沒有審查的開放社會中,什麼是OK,什麼又是不能看的東西呢?我想,不要由科技獨裁者來決定比較好。」(《賈伯斯傳》)
在《賈伯斯傳》中有稍微記載了「否決」的標準為何,以及為什麼Apple不公開標準。
一言以蔽之,一切都是賈伯斯的判斷。在Apple這個巨大的企業中,是根據單獨個人的判斷處理一本本的書。這種獨占者行動原理的極致,不以「漫畫」稱之,又該怎麼稱呼呢?
然而,我深知,這種對「內容」與app的應對方式,不僅止於Apple。
雲端服務供應商可說是在機械文明的發達終點裡誕生的產業。當他們把將多樣性視為生命的文化產出當作商品處理的時候,經常會發生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愚昧之舉。
他們輕易地越過了「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這種由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規範」。
我們先承認雲端服務供應商的「審查」好了。但在審查的時候,他們會站在我們的立場,和出版社或作者這些文化擁護者,一起對因為國家權力介入或執迷不悟而偶爾不合理的社會戰鬥嗎?我們完全無法對他們有如此期待。他們甚至擔任新媒體的審查官,站在警察的立場,扮演警察以上的角色。
他們的工作不包括給予文化附加價值。對於科技孕育出的文明產物─雲端服務供應此一新興產業,他們也不追求任何文化價值。一旦他們成為獨占者,獨善其身,必然會形成「知識壟斷」(根據市場研究機構NPD的推測,2012年高峰時期,Apple擁有了全球市場中三億的顧客帳號,占網路商店市場的六十九%)。我希望從事這份工作的「我們」以及本書都能為此事做出些許的貢獻。
正是因為面對無法理解「表現許可範圍的界線」與「文化多樣性」的對手,我們出版社更應該有義務取得著作權法此一「出版人的權利」,保護作者。必須從輕易跨越「規範」的他們手中,確保出版自由與言論自由,出版著作。
當出版社對這份工作鬆手或是放棄之時,便會出現從資訊科技世界中遭到除名也無可奈何的情況。
為了不讓Amazon排除出版社,同時也要避免Amazon像賈伯斯一樣成為獨裁者君臨出版界,我們必須戒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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